東坡區居住證辦理流程來了
2018-04-16 09:19:57 來源: 編輯:admin_lhq 評論:0 點擊:
根據《居住證暫行條例》(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63號)、《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認真做好〈居住證暫行條例〉貫徹實施工作的通知》(川府函〔2016〕52號)、《四川省公安廳關于做好全省居住證制度實施工作的通知》的規定,制定東坡區公安分局居住證(居住證明)辦理流程,現公布如下:
申報條件
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,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,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、合法穩定住所、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,可以依照相關的規定申領居住證。以警務綜合平臺正式登記時間起算,滿180天可辦理居住證,未滿180天的可按需為群眾辦理居住證明。
合法穩定就業,是指被國家機關、社會團體、事業單位、社會組織錄用(聘用),或者被國家機關、社會團體、企事業單位招收并依法簽訂勞動合同,或者在城鎮從事第二、三產業并持有工商營業執照等。
合法穩定住所,是指公民在居住地實際居住的具有合法所有權的房屋、在當地房管部門辦理租賃登記備案的房屋、用人單位或就讀學校提供的宿舍等。
連續就讀,是指在全日制小學、中學、中高等職業教育或普通高等學校取得學籍并就讀。
申報材料
流動人口申領居住證(居住證明),應當提供下列材料:
(一)本人居民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、一寸免冠照片2張。
(二)符合下列規定之一的證明材料:
1.合法穩定就業所需材料: 提供單位證明(國家機關、社會團體、事業單位、社會組織)或工商營業執照或職工社會保險登記證明(滿6個月)原件,并留存復印件;
2.合法穩定住所所需材料:
(1)購房:查驗房產證(或加蓋房管部門印章的購房合同)原件,并留存復印件;
(2)租房:查驗房產證(或加蓋房管部門印章的購房合同)原件,并留存復印件;查驗房東身份證原件,并留存復印件;查驗租房合同原件,并留存復印件(鄉鎮房屋無產權證明的,需社區出具相關證明);
(3) 投靠戶籍親屬:提供本轄區戶籍親屬的戶籍資料原件,并留存復印件;關系證明原件,并留存復印件;親屬同意投靠證明原件。
3.連續就讀所需材料:提供學生證或學籍證明原件,并留存復印件。
申領人以及前款所列相關證明材料的出具人,應當對提交或者出具材料的真實性、合法性負責。申報材料中,凡是需要申報人提供原件和復印件的,社區民警在受理時要當場對復印件與原件進行核對,核對無誤后將原件退還申請人。
申辦流程
(一)各派出所對居住證(居住證明)辦理人的申報材料要積極受理,嚴把材料關,符合申領條件且材料齊全的,應當場受理、出具《居住證受理憑證》。
(二)居住證(居住證明)申領人所提交材料不齊全和不符合辦理居住證條件的,社區民警或輔警要一次性告知居住證申領人。
(三)在采集錄入辦證人員信息時,社區民警需采集填寫以下內容:居住地址(即辦證人在轄區內實際居住、就業、就讀地址),居住證申領原因(首次申領、換領、補領),居住事由(務工、務農、經商、服務、因公出差、借讀培訓、投親靠友等),居住處所(旅店、居民家中、單位內部、宗教場所、工地現場、租賃房屋、自購房屋、營業房屋、小區門衛室),聯系電話,申請類別(合法穩定就業、合法穩定住所、連續就讀)。上述內容為必填項。居住證申領人委托代辦人辦理居住證的,民警還需采集填寫代辦人姓名、身份證號、聯系電話等相關信息。
(四)對居住證(居住證明)申領人的申報材料齊全的,要在10日內進行上門核實,對以虛假資料騙領居住證(居住證明)或者冒用他人居住證(居住證明)等違法行為的,要依法處理。
(五)居住證(居住證明)實行審批制。社區民警受理居住證(居住證明)并上門核實后,及時提交派出所分管所領導審批后簽字、蓋章。
(六)派出所辦理居住證的材料定期整理歸檔。
辦理時限
凡符合辦理居住證(居住證明)條件的,派出所應當在申請受理的15日內制作發放居住證。
申辦費用
首次申請領取居住證,免收證件工本費;換領、補領居住證,應當繳納證件工本費;辦理簽注手續不得收取費用。
相關要求
為了疏通服務群眾的最后一公里,讓申領居住證(居住證明)群眾最多跑一次。治安管理大隊對居住證檔案每季度檢查一次,發現有弄虛作假行為的,要嚴格按照“誰受理、誰負責”,“誰審批、誰負責”的原則一律予以追責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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